近日,江苏省明确,建设工程不再单独列出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这一项调整的话,直接对众多正在建设以及新建的项目的成本构成产生影响,建筑企业必须要重新去评估相关的支出。
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4月11日于2023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正式通知,此通知明确指出,自发布之日起,全省建设工程造价里不再计列名为“疫情防控措施费”的专项费用,这项费用原本是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的总价措施费之内的。
此次调整有着明确的追溯时点,通知作出规定,对于在建的工程项目,以2023年1月8日当作界限,在此日期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其造价之中不再含有此项费用。而对于此后打算新建的工程项目,那么从一开始就不再计列。
费用调整的具体范围
遵循文件要求,费用调整涵盖江苏省范围内所有正在建设的建设工程,详言之,对于这些项目在2023年1月8日过后举行施工工作的部分,其工程总的价格将会自动把疫情防控措施费给去除掉,而在此之前已经实际产生的费用,能够依照合同所约定的以及相关规定来进行按照实际情况结算。
这表明,自2023年年初起始,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联的成本,像日常进行消杀的花费、人员健康监测所需费用、还有临时隔离设施等方面的开支,不会再当作一个单独的计价项目于工程造价清单里呈现。相关的支出得由建设各方在现有的成本框架之中自行去消化。
政策出台的背景与依据
相关措施常态化,是因为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而疫情防控此新阶段的标志,是顶层设计有改变,这顶层设计的改变,关联着国家新冠疫情管理策略重大转变,且此重大转变与这项政策调整紧密相关,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其2023年,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所发布的文件里,也明确了类似精神,指出防控措施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直接影响。全国多地住建部门进而跟进,对工程建设期间的防疫费用计取方式,进行了统一规范与调整,江苏的政策,是其中一部分。
建设各方的责任划分
虽然专项费用被取消,然而工地现场关于疫情防控的责任并没有消失不见。江苏省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乃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身为首要责任的主体,其应当针对项目整体的防疫工作来承担全部责任。这涵盖了带头牵头组织去制定防控预案,还要负责去协调采购防疫物资等等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单位乃是疫情防控方面直接承担责任的主体,它要负责于现场具体去施行各项防疫规定,像是针对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以及建立健康档案等事项。各个方面都需要共同努力以保障工地能够遵循属地政府所提出的防疫要求,从而构建起有效的联防联控体系。
对工期与合同的影响
过去几年间,疫情和其防控措施常常被看作是影响工期的那种不可抗力因素,要是因为疫情防控致使工期延误了,施工企业是有权利依照合同去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的,而且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说政府发布的防控通知。
就因疫情致使的停工损失、后期赶工费用等而言,合同存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予以处理。要是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情形,借助协商办法合理分摊相关费用,防止产生纠纷。
行业后续的应对与聚焦
取消了单列费用之后,与之相关的成本会融入到项目的综合管理费里,或者融入到企业日常运营成本当中。这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内部成本管控力度,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准,借助优化流程的方式来把这部分支出消化掉。
企业所关注的要点,也应当从仅仅的防疫资金计取方面,转变为更具全面性的风险管控以及安全生产范畴。其中涵盖构建主要建筑材料的供应保障机制这一举措,借助信息化方式进行流程简化这一行为,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常态化健康教导向这一环,以此保证工程项目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之下能够顺遂推进。
针对这项经调整的政策,您所处的项目,是怎样在切实存在的疫情防控职责与控制成本之间达成平衡的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您所拥有的经验以及形成的看法啊。
